中國房地產大事記(19492008年)

1949


    新中國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在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國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


 


1979


     7月1,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費”的概念。        


 


1980


    1月,《紅旗》雜志發表蘇星《怎樣使住宅問題解決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個人消費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國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開展了關于住宅屬性、房租等問題的研討。


    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中外合營企業建設用地的暫行規定》。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制定和頒布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對外資企業用地徵收土地使用費,深圳特區首先于1982年開始徵收土地使用費。


    


1983


    2月,《經濟日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談話:國家鼓勵私人購房、修房,今年要試辦購買住房儲蓄、修房儲蓄等項業務。


    


1984


    國務院批準試點城市實行“公有住房補貼出售”。  


 


1985


    1月,全國住房租金改革領導小組成立。


    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我國土地管理工作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但由于當時正是我國經濟改革的初期階段,土地管理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


 


1986


    1月,國務院召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問題座談會,會議決定成立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1987


     8月1,以提高房租發放抵租券、空轉起步為特徵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在山東煙臺試行。


     8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


     8月2,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商品房屋建設計劃管理的暫行規定》,決定自1987年起,各地區的商品房屋建設納入國家計劃。


     12月1,深圳率先敲下了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權不允許轉讓的法律規定。中國首次以公開拍賣的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1988


    1月,全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宣布將房改正式納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計劃,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點的時間內在全國基本推開。


     4月1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這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根本大法承認了土地使用權的商品屬性。


    同年,中國第一個土地拍賣、按揭貸款真正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小區東曉花園在深圳竣工,當時售價1600/平方米。


    


1991


    全國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召開,由此,房改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個階段房改的主要內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從少數試點城市擴展到全國。


    


1993


    第三次全國房改工作會議召開。 


 


1994


    《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發布實施。此後,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積金、開展國家安居工程等內容。建立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起點、“新的住房制度的雛形”。 


 


1995


    海南地產泡沫破滅。


 


1998


    國務院頒布23號文,即《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文件。


    


1999


    2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在“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引導下,貸款買房、按揭等新概念開始登陸中國內地。


 


2000


    2月,建設部部長俞正聲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住房實物分配在全國已經停止!”


 


2002


    開始實行土地招投標制度。 


 


2003


    《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18號文件),第一次明確房地產是支柱產業。


    


2004


    7月,根據國土資源部、監察部2004年第71號文件規定:2004831日 起,所有六類土地全部實行公開的土地出讓制度,採取公開招標、公開拍賣、公開挂牌的方式出讓土地。此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價格由此一路猛漲。


    同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2005


    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舊國八條”)。


    4月國務院出臺的《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的八條措施》(新“國八條”)。


    5月,國務院轉發了建設部等七部委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此即25號文。國家層面控制房價行動就此啟幕。


    


2006


    5月,九部門制定《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再被國務院轉發,是為37號文。文件明確要求各城市在2006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目標,“90/ 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須達到開發面積的70%)被提了出來,稅收和信貸等政策進一步緊縮。


 


2007


     8月7,國務院發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24號文),該文件被認為是對“房改”的總結,是住房新模式的轉折點。


    9月,央行、銀監會發布第359號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國土資源部發布第39號令,規定未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不得分割發放土地證。


     10月1起,《物權法》正式施行,動拆遷須進一步合法化。但農民的房產、地權問題懸而未決,只能留待法律實施過程中去逐步完善、解決。(記者 徐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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