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函[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得到較快發展,鑒定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為進一步做好2008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提高鑒定品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範圍


  2008年我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物業管理員、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專案管理師、廣告設計師、企業資訊管理師、網路編輯員、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行銷師、秘書(具體職業等級詳見附件1)。我部還將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企業文化師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鑒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向我部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論證同意後開展試驗性鑒定工作。試驗性鑒定專案及其具體要求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另行通知。未經同意,不得自行開展包括新職業在內的試驗性鑒定項目。


  二、繼續試行統考日制度


  (一)2008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212223日,5161718日,7181920日,9192021日,11212223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1718日和112223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2)。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等6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和部分新職業的試驗性鑒定,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組織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統考日其他日期進行,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各地組織統一鑒定時應研究探索突出職業技能特色的考試技術與方法。


  (四)各地應按上述要求,統籌安排本地區2008年統一鑒定工作,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於200831日前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範管理,提高鑒定品質


  (一)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鑒定考點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我部相關要求,選擇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學校或機構作為全國統一鑒定的考點,並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實行集中管理。各地要在全國統一鑒定實施前2個月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我部將向社會公佈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並將此作為品質管制責任指標之一。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各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強化現場督考,杜絕舞弊行為。要使用電腦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考試規範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施監控,並逐步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我部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認真調查並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附件:1.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2.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4.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


 


http://www.osta.org.cn/htm/303/110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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